剛剛結束的騎士127-117戰勝步行者的比賽,馬瑟林吃到3個技術犯規被罰下,評論區就有不少吧友問啦:“哎呀怎麼三個技犯才驅逐?是不是紀錄?”
答案是否定的。
根據規則,NBA的技犯分為兩類——違反體育精神技犯和非違反體育精神技犯(註意有個“非”字),後者的次數不會計入關於驅逐的計算之中。
而在馬瑟林今天的情況中,他有一個技犯是因為拉拽籃筐而吃到的,這就是上文說的“非違反體育精神技犯”,不會計入“兩次驅逐”的次數中;
拉拽籃筐吃T
他的另外兩個技犯是因為罵裁判+身體對抗裁判,所以被驅逐。
沖撞裁判連續吃T
根據NBA規則手冊,兩種技犯的定義如下——
違反體育精神技犯是:
1、對裁判不尊重的交流
2、身體(故意)對抗裁判
3、對一個判罰或者沒響哨的過激表現
4、說臟話
5、教練在沒有獲得裁判允許的情況下進入球場
6、沒有對抗的情況下,故意對對手掄肘或者有不自然的身體動作
7、挑釁、嘲諷
非違反體育精神技犯是:
1、延誤比賽
2、教練跑出瞭指定區域
3、防守三秒
4、場上人數不對(多瞭少瞭都不行)
5、球員吊在籃筐上或者籃架上
6、沒有進入激活名單但是卻上場打球瞭
7、把籃板或者籃架摧毀以致於比賽無法繼續
回到吧友的問題上來——3個技犯是不是紀錄?相信你心中已經有答案瞭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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